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利用斯坦福酒店管理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在线网站(以下称为“网站”)提供的网络相关服务(以下称为“服务”)时, 网站和用户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事项。
"网站"是指公司为向用户提供财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财物等")而设定的利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财物等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 同时指运营网站的运营商。
"用户"是指进入网站并按照本条款接受网站提供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会员"是指向网站提供个人信息进行会员注册的人, 持续接受网站信息, 并可以继续利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人。"非会员"是指不加入会员而利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人。
"帖子"是指会员在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发布或登录的符号、文字、语音、音响、画像、视频等信息形态的文章、照片、视频以及各种文件和链接(URL)等。
网站将本条款的内容和商号、代表人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场所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通信销售业申报号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等登载于网站首页(前页), 以便于用户知晓。但是, 条款的内容可以让用户通过连接画面看到。
网站可以在不违反条款规制相关法律、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签名法、消费者保护法、关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修改本条款。用户在同意条款前,应提供单独的连接画面或弹出画面等, 以便用户理解配送责任、退款条件、取消规定等重要内容, 以征求用户确认。
网站修改条款的情况, 应明示适用日期和修改理由, 并连同现行条款在网站首页在其适用日期7天前至适用日期前日进行公告。但是, 变更对用户不利的条款内容的情况, 应至少提前30天以上进行公告。在这种情况下, 网站将修改前内容和修改后内容明确地进行对比, 以便于用户知晓。
"公司"修改条款的情况, 其修改条款只适用于其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 对于之前已签订的合同, 将原封不动地适用修改前的条款。但是, 如果已签订合同的用户表示希望适用修改条款的项目的意思, 在第3项修改条款的公告期间内发送到网站并得到网站的同意时, 将适用修改条款的项目。
关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和本条款的解释, 遵循条款限制等相关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方及相关法令或相关规定。
网执行以下业务:
提供财物等信息、优惠等服务
为会员准备的活动、促销等量身型服务
公司通过开发或与其他企业合作提供的服务
已签订购买合同的财物或劳务的配送
通过其他网站提供的服务
网站在财物等脱销或技术规格变更等的情况下, 可以变更根据将来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财物等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 明示变更的财物等的内容和提供日期, 并在公告的地方立即公告当前的服务或财物等的内容。
第2项的情况, 网站赔偿用户因此蒙受的损失。但是, 网站证明并非故意或过失的情况除外。
网站的利用在没有业务上或技术上的特别障碍的情况下, 以全年无休, 1天24小时为原则。但是, 对于因定期检查等网站需要而规定的日期和时间, 则不按此执行。
网站在系统、服务器等信息通信设备发生维修、检验、更换和故障、通信中断及其他不可抗力时, 可以暂时中断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会通过网站首页(正面)事先通知用户。但是, 如果网站因不得已的原因(系统管理员故意、无过失的磁盘故障、服务器或系统瘫痪、自然灾害等)无法事先通知时, 可以事后通知。
对于因第1项的原因导致网站或服务暂停, 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公司不予赔偿。
因事业项目转换、放弃事业、企业间合并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 公司将以第3条第3项或第8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 并根据当初网站上提出的条件向消费者进行补偿。但是, 如果网站没有告知补偿标准, 则将通过里程或积分等向用户支付与网站上通用的货币价值相应的实物或现金。
用户按照网站规定的加入格式输入会员信息后, 表示同意该条款, 并申请加入会员。
网站根据第1项, 将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中不属于以下各项的人注册为会员:
登录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误记的情况
其他注册为会员将对网站技术有显著影响的情况
网站对会员登录的信息, 可通过网站规定的手段进行认证或确认。会员应积极配合网站的认证或确认措施, 如不遵守, 可视为会员登录的信息不正当。
加入会员在网站的批准到达申请加入的用户时完成。
会员在加入会员时登录的事项有变更时, 应在短时间内在网站上直接修改会员信息或通过电子邮件、其他网站规定的方法告知变更事项。
会员有权通过阅览、更正、删除或退出登录的信息, 利用网站或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要求撤回同意。
加入会员仅限于满19岁以上者(满19岁以下的客户, 在加入和订购商品时, 必须根据消费者保护指南第4条第3项事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非会员也可以购买财物或劳务,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没有个别条款和特约, 本条款同样适用, 但不提供会员专用(Members Only)服务。
会员可以随时在网站上要求注销, 如果会员要求注销, 网站会立即采取注销会员所需的措施。
会员符合下列各项事由时, 网站可以限制会员利用一定的服务或在一定期间内停止会员资格:
申请加入时登录了虚假内容的情况
妨碍他人的网站利用或盗用他人信息(ID、密码等)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情况
利用网站进行法律或该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的情况
要利用服务获取营利或用于不正当用途的情况
做出有损他人名誉或对他人不利的行为的情况
在网站上发布淫乱内容或链接淫乱网站的情况
故意妨碍其他服务运营的情况
客户利用或购买的财物和劳务的价款在债务期限日期前未履行的情况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或本条款的情况
网站限制和停止会员资格后, 第2项的行为重复2次以上或30天内不纠正的情况, 网站可以丧失会员资格。
网站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 将注销会员注册。在这种情况下, 将相关事实通知会员, 并在会员注册注销前, 规定至少30天以上的时间, 赋予说明的机会。
网站向会员发出通知的情况, 可由会员与网站事先约定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网站向不特定多数会员发出通知的情况, 可以在网站画面上公布1周以上来代替个别通知。但是, 对于与会员本人交易相关的重大影响事项, 将会个别通知。
用户在网站上通过以下或类似的方法申请购买, 公司在用户申请购买时, 将以便于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各内容:
财物的搜索和选择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移动电话号码)等的输入
对条款内容、限制撤回认购权的服务、配送费、设置费等费用负担相关内容的确认
同意本条款, 并表示确认或拒绝上述3项事项(例: 点击鼠标等)
申请购买财物等并确认相关资料或确认网站的同意
结算方法的选择
公司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购买者个人信息的情况, 1) 获得个人信息者, 2) 获得个人信息者的个人信息利用目的, 3) 提供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4) 应将获得个人信息者的个人信息保留和利用期限告知购买者并获得同意。(获得同意的事项变更时也一样)
网站委托第三方处理购买者的个人信息的情况, 1) 接受个人信息委托的人, 2) 将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业务内容告知购买者并征得其同意。(同意的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也一样。) 但是, 关于提供服务的合同履行所需, 并与增进购买者的便利有关的情况, 将通过根据《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中确定的方法, 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通知, 无需经过告知程序和同意程序。
网站对第9条等申请购买, 如符合下列各项, 则可以不予受理。但是, 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情况, 如果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应当告知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取消合同的内容。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误记的情况
未成年人购买香烟、酒类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财物和劳务的情况
其他判断批准购买申请在网站技术上存在明显障碍的情况
网站的批准以第12条第1项的收信确认通知形态到达用户时, 视为合同成立。
网站批准的意思表示应包括用户对购买申请的确认和是否可以出售、购买申请的更正取消等相关信息等。
在网站上购买的财物或劳务的付款方法可以在下列方法中以可用的方法进行: 但是, 对于网站用户的支付方法, 在财物等货款上不能追加征收任何名义的手续费。
①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各种转账
②预付卡、直付卡、信用卡等各种信用卡结算
③网上无折存款
④货到付款
⑤电子货币结算
⑥用支付给会员的积分结算(但积分的情况, 使用限度可以根据条件限制)
⑦用支付给会员和非会员的优惠券进行结算(优惠券重复使用的情况, 可能会受到限制)
⑧通过与公司签订合同或用向网站和会员发行的商品券进行结算
⑨其他电子付款方式的付款等
公司在用户提出购买申请时, 将向用户发出收信确认通知。
收到收信确认通知的用户在意思表示不一致等的情况下, 可以在收到收信确认通知后立即要求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 公司在配送前如果用户提出要求, 应立即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但已支付价款的情况, 将遵循第15条的取消认购等相关规定。
如果公司与用户就财物等的供应时间没有另外的约定, 则将采取包装、订制等其他必要措施. 以便用户在订购之日起7天内配送货物。但是, 在网站已收到财物等货款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情况下, 将自收到货款的全部或部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此时, 为了用户可以确认财物等的供应程序和进行事项, 将采取适当的措施。
网站对用户购买的财物明示配送手段、各手段的配送费用负担者、各手段的配送时间等。如果超过公司约定的配送期限, 应赔偿用户因此蒙受的损失。但是, 证明公司并非故意、过失的情况除外。
用户申请购买的财物等因断货等原因无法交付或提供的情况, 公司应立即通知用户其原因, 事先收到财物等货款的情况, 应自收到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的措施。
웹与网站签订财物等的购买相关合同的用户可自收到《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13条第2项规定的合同内容相关书面的当天(比收到该书面的时间晚时, 指收到财物等供应或开始供应财物等之日)起7天内取消订购。但是, 关于取消订购, 在《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中另有规定的情况, 将遵循同法规定。
用户在收到货物等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退货或更换:
①因用户的归责事由导致财物等灭失或毁损的情况(只是为了确认财物等的内容而损坏包装等的情况, 可以取消认购)
②可以复制成具有相同性能的财物等的情况, 损坏其原财物等的包装的情况
③因时间流逝, 财物等的价值明显减少至难以再销售程度的情况
④因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财物等的价值显着降低的情况
在第2项第2号至第4号的情况下, 如果公司事先没有在消费者易于知晓的地方标明限制取消认购等的事实或没有采取提供试用商品等的措施, 则用户的取消认购等不受限制。
尽管有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 用户在财物等的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同或与合同内容不同时, 可以自收到该财物之日起3个月内, 从得知或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0天内取消认购等
网站从用户处收到财物等返还的情况, 将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已支付的财物等货款。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公司推迟向用户返还财物等的退款, 对其延迟期间, 将支付乘以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施行令第21条之3规定的延迟利率后算出的延迟利息。
公司在退还上述货款时, 用户通过信用卡等结算方式支付财物等的货款时, 将及时要求提供相应结算方式的事业者停止或取消对财物等货款的请求。
取消认购等的情况, 返还财物等所需的费用由用户承担。网站不会以取消认购等为由, 向用户要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只在财物等的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同或与合约内容不同履行而取消认购等的情况下,财物等的返还所需的费用由网站承担。
用户在接收财物等时承担运费的情况, 网站会明确标明取消认购时, 其费用将由谁承担。
网站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 为了提供服务, 可以在所需的范围内收集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以下事项为必需事项, 其他事项为可选事项。
①姓名
②出生日期
③国籍
④电子邮件地址
⑤手机号码
⑥ID和密码
网站在收集和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时, 会将其目的告知相应的用户并征得其同意。
网站不能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用途, 如果发生新的利用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 将在利用、提供阶段将其目的告知用户并征得其同意。但是, 相关法令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网站根据第2项和第3项需要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 应事先明示或告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身份(所属、姓名和电话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目的、对第三方提供信息的相关事项(被提供者、提供目的和要提供的信息内容)等《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22条第1项规定的事项, 以便用户可以随时撤回该同意。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查阅网站所保有的个人信息并更正错误, 网站有义务对此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 网站在更正错误之前不会利用该个人信息。
网站为保护个人信息, 应尽量限制用户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并对因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被盗、泄露、未经同意的第三方提供、变造等造成的用户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网站或从网站获得个人信息的第三方, 应根据网站初期服务画面(全面)登载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销毁个人信息。
网站不会预先设定有关收集、利用、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栏。此外, 具体明示拒绝收集、利用、提供个人信息的用户同意时限制的服务, 不会以拒绝非必需收集项目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相关的用户的同意为由, ,限制或拒绝会员加入等服务提供。
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详细事项将遵循网站初期服务画面(全面)登载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网站不应做出法令和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应根据本条款规定, 尽最大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财物等。
网站应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系统, 以便用户可以安全地利用网络服务。
网站对商品和劳务实施《标识、广告的公平化相关法律》第3条规定的不正当的标识、广告行为, 使用户蒙受损害时, 将承担赔偿责任。
网站不会发送用户不愿意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除了第9条的情况以外, 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会员。
会员不能让第三方利用自己的ID和密码。
如果会员的ID和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 应立即通知网站, 如有另外的指南, 应遵照执行。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加入或变更时进行虚假登录
2. 盗用他人的信息
3. 任意更改网站发布的资讯
4. 网站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等的发送或发布
5. 对网站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害
6. 损害网站其他第三方的名誉或者妨碍业务的行为
7. 在网站上公开或公布淫秽或暴力的信息、视频、声音及其他有违公共利益的信息的行为
8. 其他违反法令和本条款的行为
网站制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网站所有。
用户对于利用网站获得的信息中知识产权归属网站的信息, 未经事先批准, 不得通过复制、发送、出版、发布、广播等其他方法, 用于营利目的或让第三方利用。.
网站按照约定使用归属用户的著作权的情况, 应通知相应的用户。
会员在网站内登载的告示物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
会员的帖子包括违反《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令的内容的情况, 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上传和删除相应的帖子, 网站应根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网站在没有前项规定的权利人要求的情况下, 如果存在可以认定侵权的事由或违反其他网站政策及相关法律的情况, 将根据相关法律对相关登载物采取临时措施等。
本条的详细程序在《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内, 遵循网站规定的帖子发布中断要求服务。
即使会员退出加入, 本人账户上记录的帖子也不会被删除。
用户对于利用网站获得的信息中知识产权归属网站的信息, 未经事先批准, 不得通过复制、发送、出版、发布、广播等其他方法, 用于营利目的或让第三方利用。
网站按照约定使用归属于用户的著作权的情况, 当通知相应的用户。
网站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相关的诉讼, 根据起诉当时用户的地址, 没有地址的情况, 由管辖住所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但是, 起诉当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外国居住者的情况, 由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提出。
网站和用户之间提出的电子商务诉讼适用国内法。
(附则)
(施行日)本条款将于2017年12月22日起适用。